輔仁大學教職員工生就醫補助實施要點

輔仁大學教職員工生就醫補助實施要點
 

10295102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會議通過
10457103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會議修訂
104115104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會議修訂

一、宗   旨 秉持天主教仁愛之精神,本校編列就醫補助款,在預算範圍內,提供本校在職之教師、職員、工友及在學學生於輔大診所就醫時之部份費用補助。
二、補助對象 本校教職員工生符合下列要件者,得申請補助。
(一) 教師以現任在職之專任教師、兼任教師及教官為限。
(二) 職員以現任在職之專任職員及專職約聘人員為限。
(三) 工友以現任在職之專任工友及專任約僱工友為限。
(四) 本校在學學生以日間部、進修部具正式學籍學生、語言中心學生、交換生及輔大附設幼稚園學生為限。
(五) 創辦單位神職人員由業管單位提供名單
受補助者於離職、停聘、退休、休(退)學或開除學籍者,自次月起喪失補助資格。
三、補助原則 補助原則:就醫補助款經費來源為學校編列年度預算,超過預算部分不再追加。每次就醫補助額度為50元。
四、申請作業 由輔大診所確實稽核就診對象資格證明文件,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申請流程:
    1. 凡符合本要點補助對象應於每次就醫時,主動向掛號櫃台出示有效證件。
    2. 次月5日前,由輔大診所結算前月就醫補助金額及人次統計後,檢附下列資料,備文向本校請款。
  (二) 輔大診所申請補助檢附資料:
    1. 本校教職員工生就醫名冊,依身份別分開列冊,如附件一。
    2. 看診人次及補助金額統計總表,如附件二。
五、審核作業 (一) 本校各補助對象業管單位(人事室、學務處、國教處、輔幼中心、三創辦單位),每月依申請名冊抽驗就醫對象身份資格。
  (二) 經本校查驗不符補助資格之名單,輔大診所應將之自補助資料中扣除,並出具正式收據,始得進行請款核撥作業。
  (三) 不符補助資格者,由輔大診所逕行向剔除對象追討費用。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