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 仁 大 學 緊 急 送 醫 原 則
105.06.14 104學年度第2學期學校衛生委員會通過
106.12.22 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校衛生委員會通過
一、目的:為確保在校教職員工生於傷病事故發生時,掌握救護時效,降低患者病痛維護生命安全,並能即
時送醫,使其受到適當之醫療救護。
二、適用對象與時機:
(一)本校教職員工生。
(二)緊急傷病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依本原則處理。
(三)大量傷病患另依本校校園災害防救計畫處理。
三、通報程序:
(一)上班時間:通報健康中心(分機:2995)。
(二)非上班時間:通報校安中心(分機:2885)。
(三)由校園救護單位或專責值班人員赴現場處理患者傷病,評估是否需後 送就醫。嚴重之緊急傷病患或
無法採坐姿者第一時間聯絡119緊急報案專線,非危及生命者於衛保組或輔大診所休息觀察。
(四相關行政聯繫、安排陪伴人員及送醫後續回報追蹤。
四、送醫方式:
(一)聯絡119緊急報案專線請派救護車。
(二)計程車或教職員工生之自用車(由衛保組支付其交通費)。
(三)特殊情況調派總務處事務組(分機:3022)公務車支援。
五、聯絡救護車應注意事項:
(一)清楚地說出地址、傷勢及病況。
(二)聽從119緊急報案專線受話人員的指示照做。
(三)通知本校警衛室人員引導救護車。專線:2905-2119。分機:正門2265、 後門3065。
(四)聯絡請派救護車五分鐘後,應以電話確認是否已派車。
六、護送就醫人員建議派遣優先順序:
(一)同學、系所導師或系所秘書,職員則由原單位同仁陪同。
(二)系教官或值班教官。
(三)健康中心護理同仁。
(四)住宿生夜間、假日則由宿舍中心協派人員陪同。
(五)有心理疾患者則加派學輔人員陪同。
七、行政事項:
(一)護送途中如產生行政或法律問題由校方協助處理。
(二)護送所衍生之相關費用,如交通費(油費)得憑收據酌予補助經費。
(三)送醫後應將病患就醫後續情形,於上班時回報健康中心(電話2905-2995)
非上班時回報校安中心(電話:2905-2885),以利後續追蹤輔導。
八、本原則經學校衛生委員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輔仁大學緊急傷病事故就醫處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