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92.05.08九十一學年度第十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1.03.08.100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決議
101.05.03.100學年度第2學期學務會議修正
104.10.27.104學年度第1學期學校衛生委員會通過
第一條 為瞭解本校學生健康狀態,及早發現學生疾病與體格缺點,並追蹤矯治,以增進學生健康,特依據
教育部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第4條,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施時間及對象:
(一)每學年新生入學時,統一於校內舉辦法定各項檢查項目,若新生提出近三個月內之胸部X光檢
查且報告無異常者,可免參加本校健檢之X光檢查項目。
(二)對象為日間部、進修部新生、轉學生、復學生、二年制新生及碩、博士班新生。
(三)在職碩士、在職學士專班新生,可依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彈性辦理。
第三條 實施方式:
(一) 本校以公開招標方式甄選合格之健檢機構承辦本校學生健檢,健檢費用由受檢學生自行負擔。
(二)本校學務處排定各系健康檢查時間,並分梯次辦理完成。
(三)衛生保健組護理人員負責健檢結果缺點追蹤、轉介診療及健康指導。
第四條 新生健康檢查健檢項目內容依據教育部擬定之實施項目最低標準設計如下:
(一)一般體格檢查:身高、體重、腰圍測量、BMI 值等級判定。
(二)血壓檢查、脈搏測量。
(三)眼睛:視力檢查、辨色力、其他異常。
(四)耳鼻喉:聽力檢查、疑似中耳炎如:耳耳膜破損、盯聹栓塞、扁桃腺腫大及其他異常。
(五)頭頸:斜頸、異常腫塊及其他。
(六)胸部及外觀檢查:心肺疾病、胸廓異常及其他異常。
(七)腹部:臟器異常腫大及其他異常。
(八)脊柱四肢:脊柱側彎、肢體畸形、蹲踞困難及其他異常。
(九)皮膚:癬、疥瘡、疣、異位性皮膚炎、溼疹及其他異常。
(十)口腔及牙齒位置圖:未治療齲齒、缺牙、已矯治牙、阻生牙、贅生牙、口腔衛生 不良、牙結 石、牙齦炎、牙周炎、齒列咬合不正、口腔黏膜 異常及其他。
(十一 )尿液檢查:尿蛋白、尿糖、潛血、酸鹼值。
(十二)血液常規檢查:
1.血色素、白血球、紅血球、血小板、平均血球容積、血球容積比、血脂肪:總膽固醇
(T-CHOL)。
2.腎功能檢查:BUN、creatinine、uric acid。
3.肝功能檢查:SGOT、SGPT。
4.血清免疫學:B型肝炎表面抗原、B型肝炎表面抗體。
(十三) 胸部X光檢查。
第五條 在職碩士、在職學士專班新生,提供自行於合格醫院健檢書面報告且符合下列全部條件者,可免參
加校內統一健檢:
(一) 符合受檢時間:限入學當年年份內。
(二) 自行健檢項目須包括本校健檢全部項目。
第六條 針對貧困清寒學生,即經政府認定為低收入家庭、新住民或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認可無誤者,
其健康檢查費用由承辦本校健檢之醫療機構負擔
第七條 為維護團體公共衛生安全,住宿新生如未完成健康檢查者,相關單位將催告其辦理,如未於期限內
完成健康檢查者將影響其住宿權益。
第八條 新生健檢結果發現異常之學生相關措施:
(一) 實施健康指導,輔導學生對異常項目進行轉介複查及適當矯治,並予追蹤。
(二) 對罹患傳染性疾病學生,應依衛生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辦理。
(三) 對罹患特殊疾病學生,應進行個案管理,並轉知相關單位協同輔導,並妥適安排其參與之活
動,直至其異常問題改善或畢業後結案。
(四) 相關處理措施執行過程,應妥為紀錄。
第九條本辦法經學校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