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
2021-04-28• 健促宣導
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布最新調查顯示,台灣已有5.7萬青少年使用電子煙,其中高中生電子煙使用率較107年大增6成,台中市政府超前制定「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定公布,自109年12月8日正式施行。
台中市衛生局為落實自治條例規定,於條例正式上路前針對販賣電子煙業者,如夜市、市集攤販及電子煙實體店面等業者,辦理菸害及電子煙防治相關法規說明會及自治條例內容輔導,並持續於全市社區、學校、職場共同推動電子煙防制與菸害防制活動,提高大家對法規的認知及遵從性。
為有效防範校園及法定禁菸場所遭受電子煙使用危害,台中市持續透過跨局處合作,落實防制電子煙與加強稽查取締,營造無菸清新環境守護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