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服務資訊公告

校園菸害防制衛教宣導

2019-01-04• 行政公告

菸害防制宣導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函知本校依菸害防制法應善盡管理人義務,有關民眾陳情本校經常有學生或吸菸者違規於非戒菸輔導區吸菸造成校園菸害問題,為加強菸害防制法規之宣導及巡查管理,倘遇有於禁菸場所發生吸菸之情事,請善加勸阻或檢具相關事證資料(詳細人.事.時.地.物等資料,例如:姓名.身分證字號.吸菸影像等)移交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行政處分事宜。
另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於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之禁菸場所吸菸或未滿十八歲者進入吸菸區,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
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在場人士得予勸阻。」請全體教職員工生發揮道德勇氣力量配合善盡義務以維護清新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