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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狂犬病案件之相關防疫宣導措施

2017-12-04• 行政公告

防範狂犬病案件之相關防疫宣導措施

                                     
                            教育部  函
受 文 者: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2月01日
發文字號: 臺教綜(五)字第1060173151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件) 無附件 1061285716_1_全省動物防疫機關聯絡電話.docx (附件)
主 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鑒於邇來屢傳狂犬病鼬獾入侵民宅附近咬傷民眾案件,特函再申防範類此案件之相關防疫宣導措施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11月27日農授防字第1061473307號函副本辦理。
  二、由於野生動物皆具有野性,且狂犬病動物行為異常具主動攻擊性,民眾多因驚擾而遭咬傷,因此遇有可能罹病動物,切勿與之接觸或冒險捕捉,以確保自身安全;如遭疑患狂犬病動物咬傷時,應遵循1記、2沖、3送、4觀原則:
      (一)記:保持冷靜,牢記動物特徵或拍照。
      (二)沖:用大量肥皂、清水沖洗15分鐘,並以優碘消毒傷口。
      (三)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要接種疫苗或免疫球蛋白。
      (四)觀:觀察動物行為。
  三、鑒於越南有民眾因宰殺食用狂犬病動物而感染狂犬病案例,請加強宣導切勿宰殺食用野生動物或犬貓以免因此感染狂犬病。
  四、為防範鼬獾入侵民宅(或校園)咬傷民眾(或教職員工生)或動物,危害公共安全或民眾性命,飼養犬貓務必每年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如有發現死亡或行為異常野生動物,或基於自我防衛設置捕鼠籠捕獲鼬獾時,請勿自行處理,應立即通報動物防疫機關作適當處置,如屬健康之動物應植入晶片及注射狂犬病疫苗後另擇合適地點野放。
   五、請持續宣導「不要棄養寵物,不要接觸野生動物,要每年帶家中犬貓及人工飼養陸生食肉目動物施打狂犬病疫苗」之「二不一要」原則,以保障人畜生命財產安全。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部屬機關(構)(不含國教署)
副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部綜合規劃司-學校衛生科

(附件)
若有疑似動物狂犬病案例之處理方式(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動物如有行為異常,突然狂躁有咬人動作呈現,應儘速通知當地動物防疫機關(家畜疾病防治所、動物防疫所等)處理,並且勿靠近動物及密切注意動物行蹤,以利動物防疫人員處理。
動物防疫機關聯絡電話 (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