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菸害防制施行細則
 
103.04.29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菸害防制小組會議通
112.03.31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菸害防制工作小組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維護全體教職員工生身心健康,加強推動本校菸害防制工作,特依「輔仁大學菸害防制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訂定施行細則。
 
第二條 為落實推動無菸校園政策成立「菸害防制工作小組」,由行政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長擔任副召集人,衛保組統籌召開會議,成員由本校相關執行單位(學生事務處、軍訓室、總務處、教務處、國際及兩岸教育處、環境保護安全衛生中心、人事室、公共事務室、全人教育課程中心、各學院(含進修部)及宿舍服務中心推派代表,及學生會代表、職員代表一人組成。每學期召開菸害防制小組會議,規劃落實校園菸害防制工作及檢討成效以為改進依據,各單位依小組決議事項執行之。
 
第三條 菸害防制工作為中長程、跨單位協調及全校整體通盤考量性之工作,應有專責人員負責規劃及執行。本校推動無菸校園權責劃分如下:
一、教務處、全人教育課程中心:將菸害防制教育融入相關課程及研討議題。
二、學生事務處:協助規劃菸害防制辦法及衛生教育宣導相關事宜。
(一)衛生保健組:協助統籌並擬訂菸害防制計劃及預算管制,全校菸害防制教育宣導,並不定期舉辦菸害防制健康講座活動,提供戒菸諮詢服務,並視狀況成立戒菸輔導班等相關工作。
(二)生活輔導組:輔導與安排生助生組成「校園守護天使」,定點於校園內巡查柔性禁菸勸導,並不定期函請地區衛生單位入校協助菸害防制稽查。
三、軍訓室:輔導各院、系所學生之菸害防制教育宣導,並協助不定期於校園內實施禁菸稽查。
四、總務處:協助張貼校內之禁菸標誌,以及協助提醒廠商、施工人員有關本校菸害防制之配合事項。校外人士若不接受勸導者,通知駐衛警協助勸離學校,委外廠商依契約違約條款處置。
五、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協助外籍生及委外工作人員菸害防制衛生教育宣導等相關事宜。
六、人事室、公共事務室及環境保護安全衛生中心:協助教職員工、外賓及委外工作人員菸害防制宣導事宜。
七、宿舍服務中心:協助宿舍教職員工生(含外籍生)及委外工作人員菸害防制衛生教育宣導等相關事宜。
八、各學院(含進修部)、職員代表:協助教職員工生(含外籍生)及委外工作人員菸害防制衛生教育宣導等相關事宜。
九、學生會代表:協助學生菸害防制宣導事宜。

第四條 依本辦法規定,本校校園內嚴禁販售菸品,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故校園內應禁止各項活動贊助商張貼菸品廣告,並不得從事菸品之品嚐、促銷活動。

 
第五條 本細則經菸害防制小組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