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熱茲卡病毒感染症防疫資訊

2017-06-30

登革熱茲卡病毒感染症防疫資訊
 
    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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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辦人:廖弘
                   聯絡電話:02-7736-5537
                   電子郵件linkin_liao@mail.moe.gov.tw
 
受文者: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8月25日
發文字號:臺教綜(五)字第1060119424號
速  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1件) 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自我檢查表( 2b21dd6b862689d423cb247ce16fada8_1060119424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1061280944_1_2b21dd6b862689d423cb247ce16fada8_1060119424_Attach1.pdf (附件一)
 
主旨:為避免登革熱/茲卡病毒感染症疫情之發生與蔓延,請學校務必於開學前完成校園環境巡查及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106)年8月18日衛授疾字第1060200811號函辦理。
二、鑒於目前正值登革熱等蚊媒傳染病流行季節,且颱風侵臺機會仍高,加以教職員工生出國旅行、鄰近流行地區國家來臺就學與交流機會頻繁,增加境外移入風險,爰請學校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清除病媒蚊孳生源:請學校務必於開學前完成校園環境巡查(雨後尤須立即巡查)及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工作,落實「巡」、「倒」、「清」、「刷」,尤其是暑假期間無人使用之空間設施,以降低登革熱流行風險,保障教職員生及社區民眾之健康;另檢附「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自我檢查表」
(二)進行衛生教育與宣導:請運用各種管道持續向教職員工生宣導,外出時應做好防蚊措施,穿著淺色長袖衣褲、身體裸露部位塗抹衛生福利部核可之防蚊藥劑;來(返)臺師生於入境後,應自主健康監測2至4週,如出現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關節痛、出疹等症狀時,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如有感染登革熱,應盡量減少外出,晚上就寢加掛蚊帳等防蚊措施,落實自主管理,避免再次被蚊子叮咬,而造成疫情擴散;離開茲卡病毒流行地區後6個月內有性行為時應採取安全性行為,女性建議延後懷孕至少6個月。
(三)疫情監測及通報機制:請學校掌握自流行地區來(返)臺師生之人數、名冊與健康狀況,若有發生確診病例,應落實校安通報作業,以利掌握校園最新疫情發展。
三、登革熱/茲卡病毒感染症相關衛教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登革熱及茲卡病毒感染症專區查詢下載。
四、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督導地方政府及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正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部屬機構、衛生福利部、臺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本部綜合規劃司-學校衛生科